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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互联网办事规则》的通知
京政服函〔2018〕55号
发布日期:2018-11-05发文机关: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规范互联网端办事行为,完善互联网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现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互联网办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互联网办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规范互联网端办事行为,完善互联网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3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服务全过程,包括从预咨询服务、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等全过程互联网办事服务。

第三条 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是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互联网申报的统一入口,向服务对象提供工程建设项目“一张网”全流程办事服务。“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施工图联审平台、联合竣工验收平台、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应与在线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共同构成本市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系统。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办是在线平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在线平台相关政策制定、规范应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牵头建设项目互联网申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和施工图联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联合验收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中心是在线平台的建设运维部门,负责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

第五条 通过在线平台逐步开展电子签章的应用。在线平台在接件、受理、送达、反馈等环节的单据上试点应用电子签章,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依托在线平台在审批结果电子化时应用电子签章。

第二章 网上服务内容

第六条 在线平台设置工程建设项目专栏,为项目单位提供涉及建设项目的各类申报服务,包括预咨询申报服务、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服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申报服务、施工图联审申报服务、联合竣工验收申报服务等。

第七条  预咨询服务依托“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开展。各相关审批部门对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建设项目及时反馈咨询意见,为项目提供前期咨询和沟通研究服务。

第八条  在线平台为建设项目提供单个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或“一张表单”多事项联合申报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在线平台或本部门业务系统开展审批工作。事项网上办理分为三种模式:网上预审模式、网上办理模式和全程网办模式。

网上预审模式是指相关审批部门在受理前对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按受理条件进行预先审核,使项目单位到大厅申报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网上办理模式是指相关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成审批事项的预审、受理、办理,行政相对人在取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全程网办模式是指相关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成受理、审批,行政相对人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第九条 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依托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平台)完成。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独立实施各类专项验收模式,转变为“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五位一体”验收模式,实现资源信息共享,联验之外再无核验。

第三章 运行流程

第十条 对需要预咨询服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登录在线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项目专栏进行申报。对纳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项目,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会同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机制进行部门协同前期统筹研究,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市规划国土委应及时将“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相关咨询意见结果数据共享至在线平台,为项目单位及时查询部门咨询意见并启动项目网上申报程序、为审批部门开展受理和审批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逐项申报审批服务事项,或依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查意见申报“一张表单”多个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平台将项目受理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关审批部门,各部门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结果及其证照文件及时反馈到在线平台。项目单位从网上申报时,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国家编码。

(一)实行网上预审模式的工作程序。

1.网上申请。项目单位选择申报的单个事项或“一个表单”事项,按照事项办事指南填报项目信息和有关资料,并提交至在线平台。

2.网上预审。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在线平台向项目单位反馈预审意见。对预审通过的,通过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对预审未通过的,通过在线平台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补齐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3.窗口受理。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综合窗口人员接件后,通过在线平台查询该项目申请已经相关审批部门预审通过,分事项直接打印受理通知书,反馈给项目单位。受理单上盖相关审批部门印章。

4.审查及决定。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在线平台或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进行审查并完成决定,审批结果数据、相关证照文件电子版要及时反馈在线平台,同步将制发的相关证照文件送综合窗口。并通过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领取证照文件。

5.送达。综合窗口依据受理单向项目单位送达批复,并在在线平台进行送达登记。

(二)实行网上办理模式的工作程序

1.网上申请。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2.网上受理。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在线平台向项目单位反馈预审意见。对预审通过的,通过在线平台告知项目单位已受理;对预审未通过的,通过在线平台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需补齐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查及决定。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在线平台或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开展审批工作并完成决定,审批结果数据和相关证照文件电子版(PDF文件)要及时反馈到在线平台,同步将相关证照文件送综合窗口。并通过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到综合窗口领取证照文件。

4. 送达。综合窗口应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纸质原件与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经核对一致的,收取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审批结果证照文件交给项目单位,并在在线平台进行送达登记。经核对不一致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按照网上申请材料进行补齐补正。

(三)实行全程网办模式的工作程序

1.网上申请和网上受理。同本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项。

2.审查及决定。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在线平台或本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开展审批工作并完成决定,审批结果数据和相关证照电子原件要及时反馈到在线平台。

3.送达。综合窗口通过在线平台向项目单位提供证照电子原件下载。对项目单位需要纸质证照文件的,综合窗口通过邮寄或窗口领取方式向项目单位送达。

第十二条 图审机构出具的专业审查报告应通过施工图联审平台报送建设、人防和消防等部门,同时共享到在线平台,作为相关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进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十三条 对申请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登录在线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项目专栏进行申报。对纳入联合验收平台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机制进行部门协同联合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及时将联合验收平台的相关验收结果数据共享至在线平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在线平台应及时将预咨询服务结果信息、项目审批进度及结果信息、联合验收结果信息通过在线平台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单位可通过在线平台门户网站查询项目各项审批和服务的办理过程及结果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在线平台对互联网申报的事项,从受理环节开始计时。项目单位在互联网上提交申请后,相关审批部门应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即视同受理。

第十六条 建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全过程监督机制,强化对窗口规范服务和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履责、信息共享、限时审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项审批内容和承诺事项落实。

第十七条 加强建设项目信用管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在线平台与“信用北京”网、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对接,将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重大失信记录纳入建设项目预咨询和审批服务过程中共享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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