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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
京政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06-26发文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就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等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由经开区管委会在亦庄新城(约225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区级职权,文物部门行使的1项市级行政权力;在亦庄新城新扩区域(约165平方公里,以下简称新扩区域)“白名单”企业、园区(区域)(详见附件1)范围内,行使人才、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统计、园林绿化、人民防空等13个部门行使的区级职权,以及其他部门的741项区级行政权力;在新扩区域经开区管委会所属及管理的学校范围内,行使教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园林绿化等7个部门行使的区级职权,以及其他部门的815项区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2)

  二、将新扩区域内3项区级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由经开区管委会调整为通州区、大兴区政府有关部门。(详见附件3)

  三、经开区管委会会同通州区、大兴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新扩区域“白名单”企业、园区(区域)纳入规则,落实好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项调整后考核、接诉即办等配套工作机制。

  四、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等事项的调整工作。要加强宣传解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有关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需要对上述事项进行名称变更、事项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政府不再另行作出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4日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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